新華網杭州7月26日電 (記者韋慧、裘立華)7月25日上午,浙江省平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引發涉嫌受賄案在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涉嫌受賄100餘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引發曾擔任過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鎮黨委書記、平湖市農業經濟局局長兼平湖市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平湖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及平湖市林業局局長、平湖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兼法制辦公室主任、平湖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案發前任平湖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00年至2013年間,陳引發在擔任平湖市林埭鎮黨委書記、農業經濟局局長、獨山港鎮黨委書記、獨山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企業經營、榮譽評比、申請農業補貼、擴建徵地、協調稅務處罰、碼頭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1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引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並具有索賄情節,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索賄部分從重處罰。
  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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