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9-05來源: 信息時報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
  據新華社電 從縣級領導到科級幹部,每逢年節“爭先恐後”、“成群結隊”給縣委書記送禮。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對已爭議兩年之久的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案作出終審裁定,蕭縣80多名“送禮幹部”也被免職。
  近期,安徽蕭縣80多名領導幹部被免職:從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縣長等數名縣領導班子成員,到財政局長、交通局長、教育局長等十幾名縣直單位領導;全縣23個鄉鎮,近20名黨政“一把手”被免。
  這些幹部的“落馬”都與一個人有關:原縣委書記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雙規”,毋保良案經歷了漫長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終裁定維持原判:對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萬餘元財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對毋保良的起訴書上,向其送禮的人員多達近300名,公職人員占一半以上。這些“送禮幹部”又分三類:第一類是向毋保良行賄且自身亦有貪腐行為的幹部,如蕭縣原公安局長單嚴法,已另案處理;第二類是曾行賄但數額不大,且能主動交代的幹部;第三類幹部,法院審理認為,他們為“聯絡感情、處好關係”在年節時送給毋保良“金額不大”的財物,雖不排除有謀求關照之意,但直至案發也未提出明確請托事項,故認定為“非法禮金”,但不以犯罪論處,此類款項不計入行賄數額。
  蕭縣被免職的80多名幹部,屬於後兩種情形,尤以第三類為多。
  辦案人員介紹,蕭縣“幹部送禮”有四大特點:一是人數多、涉及面廣,送禮者從縣領導班子成員到縣直、鄉鎮領導,乃至退休幹部;二是多集中在過節、婚嫁,以“人情來往”為名;三是次數多、時間跨度長,不少人送禮持續5年以上,有的從毋保良2003年來蕭縣任職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開化”,年節送禮成慣例,不少幹部送禮時“成群結隊”,有一名幹部曾3次與其他幹部“結伴而行”,共同送給毋保良4.8萬元。
  法院認定,毋保良10年中收禮1000多次,這客觀上有外部風氣影響,但其思想深處對“送禮風氣”的“屈從”、“順應”乃至“利用”才是主因。
    (原標題:給縣委書記送禮 80名幹部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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